根据《教育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》(浙教财〔2020〕15号)和《亚搏全站手机客户端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》(浙商大学〔2020〕104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报、学院评审小组评审等环节,拟认定193位同学为资助对象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公示时间:2023年9月21日——2023年9月25日。
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向带班辅导员或金老师反映。
附件:资助认定(公示)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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